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
交易流程及办事须知
(试行)
一、交易受理(项目进场)
(一)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填写好的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登记表》连同下列资料交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受理窗口,符合进场交易条件的当场受理登记。
1.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登记表》(原件);
2.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经办人委托书(原件)和身份证复印件;
3.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草拟的《出让公告》(加盖印章);
4.拟出让宗地的《出让方案的请示》及市政府的《批复》(复印件);
5.《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》(复印件);
6.《土地出让前置条件》(复印件);
7. 工业用地出让需提供发改部门出具的《产业准入限制条件》,(复印件);
8. 工业用地出让需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《环保准入条件》(复印件);
9. 拟出让宗地图(带坐标及不带坐标定界图)和示意图(复印件);
10.是否在国家安全控制区范围的意见(复印件);
11. 拟出让宗地现场照片(6张);
12. 其他相关资料。
(一)窗口工作人员收件后按中心内部工作流程转交易二处具体办理。
(二)内勤登记,上报处室负责人签字分卷,指定具体经办人。
办理时限:1个工作日内
二、出让公告及出让文件编制和发布
(一)经办人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的资料进行核验;
(二)交易二处经办人拟定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,经处室负责人审查通过后,报分管主任审批。
(三)交易中心在报刊媒介、交易系统网站发布公告,并及时发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。
办理时限: 4个工作日内
三、交易活动组织实施
(一)意向竞买人按照出让文件规定参加土地交易活动;
(二)意向竞买人按挂牌文件的规定提交报名资料,经交易二处审查合格后,并向竞买人发放《竞买资格确认书》,取得竞买资格后参加交易活动。(非网挂)
(三)意向竞买人按规定在交易系统中,缴纳竞买保证金,取得报价资格,参加网上交易活动(网挂)。
办理时限:按国家法定时间办理(公告时间不少于20日,挂牌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)
四、签订《成交确认书》、《竞得结果》(项目出场)
(一)交易二处在出让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现场组织交易活动,活动结束后当场签订《成交确认书》(非网挂)。
(二)网上交易活动结束后,竞得人持网上《竞得证明》和相关资料到交易二处进行后置资料核验,通过后签订《竞得结果》。
(三)竞得人持《成交确认书》(非网挂)或《竞得结果》(网挂)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后续手续。
办理时限:现场(非网挂)、2个工作日内(网挂)
五、成交结果发布
经办人负责将成交结果在中心国土资源交易系统、j9九游网站官网及报刊媒介进行发布。
办理时限:10个工作日内